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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楼市新政!惠阳、大亚湾非本地户籍限购一套!

惠州日报 2021-10-06

8月9日0时,

惠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梳理要点如下↓

1、房价地价联动,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


2、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高价楼盘价格半年内成交折扣率低于95折,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下调。


3、严审企业购地资金来源,超出“三道红线”房企禁止参与土地招拍挂。


4、严查市民购房资金来源,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格执行三年限售,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5、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


《通知》分别从建立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价格备案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严格落实配建公建设施、稳步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联动调控机制等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下滑动可查看文件详情↓)



1

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须一次备案且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


“惠州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厉打击投机炒房,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通知》,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共分为8条,分别从建立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价格备案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严格落实配建公建设施、稳步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联动调控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房地产销售价格往往和土地拍卖价格相关。对此,为了进一步稳定房价,我市将出台地价、房价联动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通知》明确,我市将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品质”等出让方式,合理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


在价格备案管理方面,为稳定商品住房供应,《通知》规定,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商品房项目分期申请价格备案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同时,对高价楼盘价格进行评估,半年内成交平均折扣率低于95折的,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进行调降,坚决防止价格虚高扰乱市场预期。


在资金监管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通知》规定,对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加强对企业建设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存和支取预售资金。


惠州日报资料图。




2

重点片区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出证满3年后才可转让


为了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此次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政策。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根据《通知》,我市将严格执行新购住房3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重点片区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今后还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片区的范围。


针对政策出台前已购买的情况,《通知》规定,2021年8月9日零时前,重点片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进行合同网签,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在此次限制范围内。


《通知》重申新购住房3年限售规定,全市范围内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包括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不受限制。


该负责人解释,“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其他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则也不受3年限制。



资料图。摄影/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部分条文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部分条文说明如下:


一、《通知》第四条“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重点片区”,是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今后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片区的范围。


2021年8月9日零时前,重点片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进行合同网签,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二、《通知》第四条“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是指重点片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完成合同备案的住房。共有产权房屋计入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


三、《通知》第四条“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规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包括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不受限制。


“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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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 赵丽霞 罗杰

编辑:刘建平

审核:吴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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